
……这个“辩护”,就是刚刚那个“姜海蓝”所的事,给犯人说好话,让官府……啊不是,让“法院”对犯人从宽
罚。
可是,为什么要给犯人说好话?
为什么要专设一个职位给犯人说好话?
违背《大宋律》的人,按照《大宋律》罚就好,就算要减免刑罚,难
不该是他皇帝说了才算?
还有,官府的案件,怎么能让“律师”查阅卷宗的资料?
这“律师”到底是个什么东西?
——
“姜律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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