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诺。”
自此,曹昂定规矩,每至休沐日公务不忙之时,开坛讲座
“刑罚论”
“犯罪构成”
“行为”
“结果”
“因果关系”
“违法阻却事由”
“主观要件”
“责任阻却事由”
“犯罪形态”
“共犯”
“罪数”
“刑罚”
曹昂结合着汉末的律法与现代的法学知识,尽可能的讲基本原理讲透彻,就这样,不仅仅是徐州官吏来听,不少法家学闻说曹昂开坛授课,亦从四方赶来聆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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