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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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以安记得很清楚。

世后的六个月内,生育方不得弃养或虐待,人为致孩死亡的,无论意外与否,皆没收生育方八成财产并十年有期徒刑。

六个月后alpha一方不尽养育责任,将弃养思想公之于众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弃养行为的,没收alpha本人全财产,家人八成财产,并视节轻重与alpha等级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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