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 实际上,按照基本抄袭《唐律疏议》的《宋刑统》规定,“斗殴中以手足殴人者,笞四十;伤至
血,杖七十;折齿、毁缺耳鼻、眇一目及折手足指,若破骨及汤火伤人者,徒一年……”
诬告者实行反坐,即诬告同罪,刘从广诬告狄
以手足殴打他,严格按照律法执行,至少也该笞四十。
当然,律法是律法,现实中这就纯属想当然了,古代律法在很多朝代对
官权贵而言都是摆设,只有对老百姓最是严苛,甚至加倍执行。
所以即便是脾气火爆的陈尧咨,也不会真的笞上四十,正常
况是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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