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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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发生在一年前的刑事案,原告是梁信县城郊的一个村民,状告州府两名军官奸,两名军官拒不承认,反诉村民“扎火囤”,梁信县令不敢得罪军人,就驳回了村民的诉状,村民妻受不了这个结果竟然上吊自尽,梁信县令见了人命,又把两名军官逮捕,对村民好言安慰,想给他一笔怃恤,判两名军官猥亵妇人,打一顿板把此案了结,但村民不肯,又上诉到州府,前几任刺史一直搁置不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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