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 陈蒨见韩
还是一脸懵,接着说:“对不肯认罪的犯人先鞭二十,再笞三十,著两械和杻,站在
一尺、上圆、只容犯人两足站立的土垛上站上七刻时间,此为一测。如犯人仍不认罪,则一日二测,早晚上测,各七刻。如犯人两测后还不认罪,须隔五日再行测立,前后鞭笞总共不得超过三百
,测次总共不得超过六次,若鞭笞或测次数量达限,犯人仍不认罪,则犯人减刑
置。韩卿以为如何?”
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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