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 想着连呈还未在暗室内正式审讯过凶犯,只在四
探查时与相关之人询问过案件相关的信息。
虽然同样需要用到语言技巧,但到底还是两回事,后者要考虑的方面更多。
要从结案的角度
发,认罪的审问可是要几乎完整记录在文书中,也是将来审
罪名是否真实的凭据之一。
所以这次审问最好是能一次完成,且不能给后边
程中负责判罚的官员找到纰漏。
之后撰写成文书,留
的案卷也要给奉公门后边Loading...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 /read/133860/4480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