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2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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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着连呈还未在暗室内正式审讯过凶犯,只在四探查时与相关之人询问过案件相关的信息。

虽然同样需要用到语言技巧,但到底还是两回事,后者要考虑的方面更多。

要从结案的角度发,认罪的审问可是要几乎完整记录在文书中,也是将来审罪名是否真实的凭据之一。

所以这次审问最好是能一次完成,且不能给后边程中负责判罚的官员找到纰漏。

之后撰写成文书,留的案卷也要给奉公门后边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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