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8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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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往后犯罪均有警察局治所理,有罪抓人,无罪放人,任何人不得私设刑堂。”

看向拥有立法权力的制法院。

“制法院院长可有听明白?朕之人人平等,朕要一事无巨细的律法,要实时跟时代变革,立法时无需再考虑父权和父权,辱骂什么罪,教唆什么罪,诽谤什么罪,杀人什么罪,该什么罪就怎么量刑,不需要什么前提条件,这不是减刑的标准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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