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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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挽朝:“我知的。”

她知敲个鼓见不了皇帝, 可挨顿打, 表决心,那不就能见着了吗。

按照法制来说, 她这样的行为相当于是越诉,只是对面理的人不是府官, 而是皇帝。

和冷的、被律法制约的府官不一样, 若冤属实,皇帝是会理的, 他会还你清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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