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(2 / 2)

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

————

注::参考文献《论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》《北朝女婚姻研究》,游牧民族早期女地位相对较,有一定母系社会基础,受田指均田制,女也享有国家土地使用权,改革后在父母之命前提也有一定自主权,孝文帝颁布诏令,“……虽娉为妻妾,遇之非理,不乐者亦离之。”说的就是女有离婚自由,可以协议离婚。 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 /read/135644/758596_2.html

举报本章错误( 无需登录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