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珏之五乱便是如此。
珏王彰显仁德,予前朝幸存者生存之人权,遂欲自生权
。既白捡一条命,何不一搏?万一复辟前朝就能得到至
无上的权利,执掌别人生死,而非被别人执掌生死,故乱起。待乱终,珏立法剥夺前朝幸存者生权,于是安宁数年。
数年后,功臣得人权过多生贪欲,滥用人权超法度,便又乱,又终,立法分封新功臣,多分而散权,以为牵制,安分几年。
之后的赤阳第二次复辟,乃诸侯假借此名义揽功揽权揽势。法自有规限,怎奈随诸侯势大,珏王室相对衰微,法便越来越可有可无,安稳的日
越来越少。
再接着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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