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5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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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尊者讳尚在理之中,毕竟如此规定已被写入《唐律》,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典范当属改民为户之举, 但这只为避国讳。到了家讳层面, 除了日常避三代之讳外,官场行走,倘若所任官职冒犯了父祖之讳,亦可调任他职,旁的也再无特殊之。何况李贺这压儿算不得避讳, 不过是嫌名而已。

所谓嫌名, 便是与人名字读音相近的字。

上官婉儿素来博闻识, 才听了一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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