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 张府来人,亦指认
二人曾是张府逃奴,拿
了曾经的奴籍。
岑
安
言辩驳:一,二人
逃时,是永安之后,奴籍已废,故而,不存在逃奴之罪;二,既然,张家没有再次给二人入籍,二人便是无籍之人。因此,通州籍贯有效。
朝廷明令,废奴改制,仆从入税。你张家蓄奴不说,亦有逃税之嫌!
晋国长公主曾言:政必有法、为政以法、法依政行、政法同构。本官且问问,你们Loading...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 /read/136745/9062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