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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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查调研、司法外、联邦会议、培训级、主持司法解释的制定、主持经验总结会议、主持典型案例的选择会议……

首席大司法官,反而最不是“司法官”。

莫说首席大司法官,便是在其之的一级与二级大司法官,日常也被无数审判实务之外的工作填满。

联邦最行政厅的案件审理,只能都由二级级司法官及以负责。

直到沈沉蕖上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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