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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警方所提供证据。”
“受审人陈东于6月1号当晚,手持一把
果刀站在洪福街
将陈伟杀害。”
“我想问问对方律师。”
“在没见到陈伟之前,也就是
神疾病未发作时,这把刀便已然存在于陈东身上,那么......”
“你该如何解释,一个人半夜十
,手握一把尖刀,站在另一人回家途中,且将其杀害的事实!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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