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读取中...请稍候 “两蒋”时期,蒋介石一直以其在大陆未被推翻前的政府“立法”来维护其在台统治。李登辉时期,先后
行六次“修宪”,逐渐把台湾政权推向与祖国大陆分离的
路。陈
扁主政台湾来,更是不断要以制定什么“新宪”,把台湾建成一个所谓“正常、完整、
丽、伟大的国家”,妄图通过“制宪”,从法律上完成“独立建国”的程序。
国更以“国内法”的形式,于1979年4月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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