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势的郑芝龙却从未认真遵守这个贸易协定,加之要开发台湾和吕宋,需要大量的银钱,因而,郑芝龙开始疯狂往日本
行货
倾销,准备垄断整
个日本贸易份额。在两年前(1642),荷兰人就指责郑芝龙的不合理贸易行为,即把契约所定的每年以船只向日本输送的商品由4-5万勒阿尔(里耳),增加为10万勒阿尔,大大挤压了荷兰人的贸易份额。同时,荷兰人还不断抱怨郑芝龙没有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丝货。
郑却推说:“大明各省有内乱,盗贼妨害蚕丝市场。”
1643年,郑芝龙就有122艘戎克船载运大量商品到日本发售,引致大明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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